「富邦投信基金」相關事宜
2001/04/16 11:26:00


公告富邦投信募集發行「富邦投信基金」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受益憑證過戶),請  查照。

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召集受益人大會(開會日期:九十年六月一日)。
二、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九十年五月二日起至九十年六月一日止。三、會議主要內容:本基金仍維持封閉式或改為每月定期開放以淨值接受贖回。
四、開會通知書之寄發:本次受益人大會書面決議通知書於九十年五月十一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
五、表決票寄還日期:受益人大會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九十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因五月一日適逢例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四月三十日)以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至本基金受益憑證事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本基金受益憑證事務代理機構收受為準)。
六、謹訂於九十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假富邦淡水教育訓練中心(台北縣淡水鎮八勢里八勢一街三十九巷十九號)進行開票、驗票及統計工作,並當場於完成統計後公布結果;保管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信託部)、本基金法律顧問(環球商務法律事務所)及本基金簽證會計師(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派員共同監督開票、驗票及統計結果之公布。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表決票之開票及驗票等作業程序詳如「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九十年第一次受益人大會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相關基金:富邦富邦基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